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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统筹基金 严防沉淀当年结余不应超过1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02:16 第一财经日报
季谭 卫生部、财政部等三部委昨日发布《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表明其下一步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为防止合作医疗统筹基金过度沉淀,《指导意见》要求,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应一般不超过15%。 并要求“在调整完善统筹补偿方案之前,当年基金结余或历年基金累计结余较多地区,县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酌情组织开展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 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胡飞跃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新农合医疗经费使用,应更多用在疾病预防与早期治疗,农村卫生室建立与维护方面,发挥其实际效力。 新农合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包括统筹模式和具体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提出,统筹模式目前主要有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 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等,是新农合补偿方案的实质内容,《指导意见》要求,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过多的县市要有针对性调整补偿方案,合理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起付线。 具体规定为,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中西部地区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 并明确要求,由政府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应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也即,公共卫生资金补助和医疗补助两者要分开,不能混淆。 同时规定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对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实行分段补偿;由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可实行分段补偿。其目的是“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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