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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业企业所得税率未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5日 00:06 南方都市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做出解答。据介绍,受调整行业利润率趋于降低,原有应税所得率存在比例偏高和难以到位的问题,成为促使国税总局此次做出政策调整的主要动因。此外,所调整的是应税所得率,而不是企业所得税税率。

  有专家表示,此次应税所得率的调整延续了“两税合一”的思路,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泛泛地和主要按身份、按地区区别给予各类企业,而是集中在国家战略发展和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倾斜支持的产业或企业投资活动上。

  国税总局人士称,近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已不能适应变化的形势,如工业和商业的应税所得率为7%-20%,建筑业为10%-20%,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以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企业利润率趋于降低。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04年全国工业企业平均销售利润率为5.98%,2005年全国建筑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2.6%,商业批发业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为6.24%,均低于《暂行办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这使得纳税人面临税负不合理和税负过重双重压力,同时也增加了执法难度。

  国税总局提醒,此次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并没有变化,仍为对依法不设置账簿或者应设而未设账簿、财务会计核算不健全、未按规定保存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不能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未按规定申报等6种情况的纳税人。

  同时,调低应税所得率不等于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根据《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管是查账征收企业还是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率均为3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从明年1月1日开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定为25%)。而应税所得率是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应纳所得税额)时预先规定的比例,是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占其经营收入的比例。该比例根据各个行业的实际销售利润率或者经营利润率等情况分别测算得出。

  本报记者董?B

  税务ABC

  应纳税所得额,是征收依据,指的是计算所得税的基数,即应缴纳税金的所得总额。

  应纳所得税额,指的是应该缴纳的所得税的数额。

  应税所得率,实际上就是利润率,由国税总局测算制定一个纯利润幅度,由各省结合实际在此幅度内确定多少。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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