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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索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4日 10:23 南海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 (新华社记者顾瑞珍) 为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是环保总局首次对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发布指导性文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将通过试点工作,建立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模式,推动相关生态补偿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奠定基础。

  已在11个省(区)和24个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补偿费试点

  据介绍,自上世纪90年代起,环保总局已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区)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2005年以来先后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了煤矿开采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联合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制定 《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开展了“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框架的政策建议。

  目前尚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方法与政策体系

  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我国一些地区已研究制订了一些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生态补偿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目前我国还处在原理性探讨阶段,针对具体地区、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尤其是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

  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四个领域生态补偿试点将启动

  指导意见提出,将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4个领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从而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一是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

  二是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

  四是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专家认为,目前的指导意见还只是一个方向性的文件。至于这些试点究竟要如何开展,一些关键性的操作细节,例如补偿的标准如何设置,试点的地区和时间表怎样安排等,文件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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