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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中央财政将按节能效果奖励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 15:22 经济日报

  本报沈阳9月22日电 记者朱磊从正在沈阳召开的全国千家企业节能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央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承担重点节能工程的企业按照节能量进行奖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说,今年中央财政新增7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据了解,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日前已经联合印发了有关文件,明确了奖励办法,即实行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多节多奖,以确保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东部地区节能技改项目,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200元予以奖励,中西部地区按节能量每吨标准煤250元予以奖励。

  符合奖励标准的企业,由企业提出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报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可直接报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根据奖励标准确定项目奖励额度,并下达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计划。

财政部根据实施计划,按照奖励金额的60%下达预算,项目完成后,根据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对于节能量的核定,采取企业报告、第三方审核、政府确认的方式,使节能奖励建立在科学、严格、可核定的基础上。

  据了解,国家将对参加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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