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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业减税凸显政府降温物价意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3日 14:16 华夏时报
见习记者 武 真 北京报道 9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八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都有不同幅度的下降。 “毫无疑问,对相关的企业是一个利好。”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杨志勇评价道。 “在CPI指数持续上涨的情况下,给农业的税收上的优惠,可以增加人们生产的积极性,防止农产品价格进一步上涨,对于餐饮业也一样,防止它们将税收的负担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导致物价继续上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告诉记者。 区别对待背后 在这次企业应税所得率的调整中,农、林、牧、渔业的应税所得率为3%-10%;制造业为5%-15%;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为4%-15%;交通运输业为7%-15%;建筑业为8%-20%;饮食业为8%-25%;娱乐业为15%-30%;其他行业为10%-30%。 专家认为,此次调整,不同行业调整的幅度不同,体现了税收稳定物价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分析,2007年上半年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同比上涨8.8%,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产品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1%、4.5%、15.8%和3.3%。畜牧业产品价格快速上涨成为带动上半年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而此次应税所得率调整,农、林、牧、渔业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产业,由原来的 10%-30%下调为3%-10%。 税收优惠政策,势必对产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从而增加农产品的供给,达到降低产品价格的作用。 多数观点认为,目前经济的过热是由于农产品与猪肉价格的上涨,此次调整,无疑可以起到平稳经济的作用。 对于利润依然丰厚的房地产行业,则依然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增加税收优惠。 业内有观点认为,经济形势是税制出台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有减负效果的税收规定在经济过热的背景下不宜出台。 “企业投资更多取决于投资环境的优劣,税收对企业投资只能起到调节的作用,目前的调整,更多起到缓和经济的作用。”岳树民说。 体现产业优惠原则 “这次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通知的出台,与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有必然的联系。”岳树民分析,“调整的对象是核定征收的企业,这些企业没有健全的记账系统,多是盈利能力不强的一些小企业,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微利企业规定要实行优惠的政策。” 明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一旦实施,将意味着内外资企业在税率待遇上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除了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享受优惠政策外,都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于内资的大部分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对于税率上调的外资企业也给予了必要的过渡时间,不会造成过多的损害。 而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中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如果也要以25%的税率征收,相比之前18%的税率反而会增加负担。 “这些核定征收的企业中包含了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而应税所得率的下调,会使他们在25%的税率下不会增加负担,达到了保护与鼓励小型企业发展的目的。”岳树民表示,“小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乘以降低了的应税所得率之后,再按照25%的税率征收,不会增加更多的负担。” “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是将原来的普遍优惠转化为集中优惠,不被国家鼓励的产业和项目则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岳树民说。 税务总局负责人强调,无论购买国产还是外商投资固定资产设备,如果设备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也会享受固定资产投资抵免的待遇,相对之前购买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是一个配套的规定。 杨志勇认为,企业应税所得率的调整,也体现了国家对特定行业的鼓励与扶持。 此次调整与新企业所得税法一样体现了国家调整经济遵循产业优惠的原则,以行业代替地域、国界等作为优惠的标准。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环境下,产业优惠在提升投资企业质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上要比其他优惠政策更符合经济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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