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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任孟山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范围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和股息等五项内容。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将从2008年全面展开,并将收取实施范围内企业2007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今年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收取部分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据《财经》报道,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三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今年试行阶段减半征收。
这意味着国有企业利润独享的时代行将走到尽头。自1994年以来长达13年的时间内,企业利润全部留在企业,不向国家上缴。关于当时国家暂停向企业收缴利润的规定,有其历史因素和现实制约,不是在此将要讨论的重点。因为不管怎样,原来的历史旧章在新规定出台之后就要翻过去了。大家关心的是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如何分配数目不菲的国企红利?
因为,近年来关于垄断国企的话题绵延不绝,为公众所诟病的方面甚多,其中就包括国企的利润问题。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2193亿元,税后利润达6252亿元。其中,央企实现利润7546.9亿元,而这部分利润的69%来自中石油、中国移动、中石化、中国电信、中海油、宝钢、神华、中铝和国家电网等九家企业。而2006年卷烟消费税完成1134亿元,烟草业完成利税2900亿元,仅次于石油业。
看到这些数据,曾经的有些问题也就不难理解了。比如,倒闭电厂抄表工年薪10万元的新闻,为什么会在网上流传甚广;再如,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月均工资基数2.13万元,住房公积金月人均缴存6389元,为何会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国有企业利用政策优势取得巨额收益,并且利用垄断地位迫使民众买单,却长时间不向国家与社会付出红利。垄断国企的自肥行为,在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走出困境的背景中,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与正义。
现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就是要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依据市场经济的原则,任何股东都有权向企业取得红利,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当然也有权取得红利。不过,国家是在总体战略上使用这种资本收益的。按照《意见》的精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用途是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发展及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也就是说,主要还是为了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国有经济的结构布局,基本上遵循的是“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的原则,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之间的差距非常大,需要有所平衡。但是,《意见》也指出:“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这为国企红利的民生安排预留了空间。
国有企业说到底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因为国家只是全体人民的代表。从长远来看,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最终有利于国家,也有利于全体人民。但如何平衡国家的长远利益与民众的现实需求,是任何一届政府都需要考虑的问题。在近几年关于垄断国企的讨论中,来自民间的声音越来越大,应该得到重视,在绝大多数人无法获得国企增长的收益时,国企利润的全民共享需要提上日程。这不仅有利于民生改善,贯彻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也有利于缓解民众与垄断国企之间的对立情绪。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在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之后,不能由于自身可以使用的资金减少,而出现向社会转嫁上缴“成本”弥补“亏空”。
从根本上讲,国家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作为国企投资人的主体归位。但是,这种归位如何在实际意义上体现出全民性,是一个重要问题。众所周知,当前的民生压力很大,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解决得不够好,比如教育收费、居民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不少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根据安排,虽然今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的试行范围不是很广,只包括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5家中央企业,而且实行的标准是减半收取,部分企业在三年内还不征收,但预计上缴的利润总额仍会高达170亿元。考虑到这种实际情况,从收缴的国企利润中能够取出多大比例用于改善民生,实在是一个让人无法不期待的命题。即使在最近几年不能安排,似乎也应该有一个将要用于“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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