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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头等大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1:08 金融时报

  记者 胡利民

  关注民生是切入点

  “被保险人是保险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保护好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是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关系保险业的长足发展。保险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只要把民生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把实现好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发展的立足点,就能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政府的重视;反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惜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只能降低市场的信誉度,在很多领域失去市场份额,路子会越走越窄。”

  面对记者的相关问题,慕福明简明扼要,直奔主题。

  作为山西保监局局长,镇守一方的行业监管者,慕福明深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这个话题的分量。

  “山西保险业近几年的迅猛发展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点”。慕福明特别提到两件事“举例说明”:一是中国人寿在人均年收入不足1500元的运城夏县张庄村建立“保险村”,深得农民欢迎,保险入户率达到98.3%,人均保费497元,使得保险在农村的渗透力和影响度不断加大。二是山西保险行业在晋城、大同成功推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险,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5172万元,承担风险责任达148亿元。“这就是保险业关注民生、运用保险机制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具体体现。”慕福明说,监管部门在引领保险业发展的过程中,应始终将民生问题贯彻于监管工作的各个方面。保险业只有以服务民生为本,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为重,找准切入点,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并为自身长足发展不断开辟新的空间。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不变主题

  据介绍,保险业发达的美国、英国都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监管的主要职责,并在监管中得以具体体现。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扩张迅速,激烈的市场竞争产生“双刃剑”效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种种损害被保险人行为也相伴而生,影响了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慕福明把这些有损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归纳为:短期行为严重,只顾自身利益而不顾被保险人权益;为争抢资源极尽欺诈误导之能事;在客户出险时,百般刁难甚至背信弃义,惜赔、拒赔时有发生;为扩大市场份额,追求保费规模,以“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佣金、降低费率”的手段,常常是“不比服务比面子,不比质量比票子”,制造行业非理性价格竞争,形成了极大的经营风险,如此等等。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是保险监管不变的主题。”慕福明说,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今年以来多次强调,保险监管要始终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主要目标,把被保险人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作为衡量监管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慕福明认为,要真正领会监管高层的意图,应从被保险人反映强烈的、集中的领域着手,加大监管力度。一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实行市场退出。要提高监管的预见性,防范基层公司在经营中容易引发的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特别把一些农村市场上事关农民健康医疗保障、安全生产上事关工人安全的责任保险等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保险市场健康有序;二要宽严相济,加强对营销员的管理。对因欺诈、误导等个人行为造成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利益或给保险企业造成经营风险的营销员予以清理出保险市场;三要严格行政审批。对保险机构的设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格市场准入,并经常性地通过培训、考核进行后续管控,对涉及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规行为的机构和高管,追究上一级机构和高管的责任;四要完善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地方行业自律组织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通过自律组织的检查和组织互查,约束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

  鼓励创新是突破口

  众所周知,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给各行各业和社会大众带来了诸多新的风险。而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公众通过保险防范未来风险,进行社会互助,是保险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但目前保险市场产品雷同,缺乏特色,是造成恶性竞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慕福明分析,保险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创新,引导保险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把更多的群体纳入保险的保障中,发挥保险业防范风险和保障的专业优势,就能在服务民生中取得新的突破,就能促使保险业在发展中实现速度和质量的统一。

  慕福明告诉记者,在山西,保险监管部门把民生问题作为鼓励创新的出发点,引导保险行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融入中央实施的

中部崛起和省委省政府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中,引导保险行业参与公共突发应急体系建设,同金融、教育、医疗等机构合作,研究创新保险产品,为更多的人群、更广泛的阶层提供保险保障服务,满足更多的项目建设、更广泛的经济主体对规避风险的需求。

  据记者了解,目前省级保险公司创新受权限制约,创新空间狭小;市场对产品的模仿力较强,创新成本与价值不成正比,创新动力严重不足;由于缺乏对市场深入细致的了解,创新的导向性不强,如此诸多原因造成产品创新氛围不浓,产品同质化严重。对此,慕福明认为,监管部门一方面要从政策上为保险公司争取创新的空间,另一方面要在辖内营造产品创新的氛围,就是在依法打击恶性竞争行为的基础上,对创新型产品在一定领域、一定时间内进行保护,由辖内保险机构共同监督,形成“谁创新,谁受益”的保护环境。在产品的定位上,引导保险公司从地方发展的大局和区域性的发展特色出发,选好创新的结合点,通过市场定位、细分客户群,实行特色化经营,贴近市场、贴近群众。通过品牌化的保险服务,满足最广大群众的需求,赢得长远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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