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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呼之欲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0:56 金融时报

  见习记者 李文龙

  9月19日,银监会批准了工行筹建独资金融租赁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这已经是银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二家金融租赁公司。在此前的9月6日,建行和美国银行筹建的合资金融租赁公司获准通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史建平认为,这是我国银行业综合化、多元化经营的重要一步,同时将极大地提升金融租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多年来中国经济以超过10%左右的速度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巨大。与之相比,国内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却很不相称。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国内仅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其中只有6家持续经营,账面资产合计142亿元,去年共实现税后净利润1.3亿元。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租赁市场渗透率(租赁设备投资占全部设备资产投资的比率)高达20%~30%,而在国内,这一比率仅约为2%。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成立,无疑将为实力孱弱的融资租赁业注入新鲜血液。据史建平介绍,银行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品牌信誉、信息和风险管理等优势。租赁公司可以充分利用银行的资金、客户优势和营销网络进行经营和管理,大大降低经营成本和提升效益。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租赁作为银行资本、工商业资本相结合的产物,发挥其在金融业、商业、制造业之间传承转合的功能,对于国家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国的监管层对于推动金融租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非常重视。为给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提供制度基础保障,银监会今年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市场人士认为,这对于金融租赁业和银行业的发展都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

  政策的放行带来了银行的强烈反应。上半年,建行、工行、招行、交行、民生银行等5家商业银行试办金融租赁公司的申请获国务院批准,并由银监会对其实施审慎的市场准入。

  据悉,除了已拔头筹的建行和工行外,其他3家银行的筹备工作也正在如期进行。银监会表示,在第一批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取得经验后,将视实际需求,批准更多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租赁公司。

  除了政策的放行和政府的推动,银行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迅速诞生的原因。长远来看,随着竞争的加剧和金融环境的变化,单纯依靠传统的信贷业务已不足以支撑国内银行的发展,银行经营多元化、综合化已是大势所趋。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不仅使融资租赁成为银行信贷的一种补充手段,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而且可以为银行间接培养未来客户。“金融租赁业为银行服务客户提供了新的领域,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解决其融资困难带来的发展瓶颈,从而满足不同类型客户多样化、差别化的需求。”史建平如是告诉记者。

  此外,国内银行在长期的与金融租赁业交叉的业务中,积累了间接的金融租赁公司的经验和人才储备。工行中报显示,上半年,零售、批发和餐饮业贷款比上年末增加577亿元,增长22.6%,主要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小企业贷款的增加。另外,工行还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飞机融资银行和船舶融资银行之一,具有广泛的客户群。这均为工行设立租赁公司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纷纷申设随即引起了业内对银行风险控制的关注。10年前,国内银行由于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为了防止亚洲金融危机引起的风险传导,不得不退出金融租赁业。这自然成为了“后世之师”,对于拟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强调必须是独立法人,进行独立核算,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之间必须设置“防火墙”。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也就关联交易和售后回租交易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从信息披露、建立风险资产分类制度、计提呆账准备等方面对金融租赁公司进行严格要求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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