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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兴方:12部委联手监管效果如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证监会、发改委等12个部委日前联合召开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将联手建立上市公司监管常态机制,积极推进12个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共同监管。有人说将形成纵横交错的伞形塔式上市公司监管体系。

    12个部委分别是证监会、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保监会。乍一看,力度之大、期望之高、阵容之强大、要求之迫切,可谓空前绝后,也反映了监管层对监管工作之重视。让笔者有些担心的是此举的效果。

    12部委为此已经召开了第四次主题会议了。仅把12部委相关人员拉到一起、并且4次,需要多么大的决心、毅力和精力啊。但12部委凑在一起,其要达成共识的难度可想而知,办事效率实在让人担心。

    这次联手监管的重点是央企和金融类上市公司。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央企及金融类上市公司原来各有自己的亲爹、亲妈。现在,这些上市公司儿大不由娘了,只好把他的爹娘、叔叔、阿姨、舅舅等长辈们统统叫到一起,希望能拿出个道理来。但是家务事那么容易断吗?断了就有用吗?纵横交错的伞形塔式上市公司监管体系,想法当然很有创意,但是这个监管体系的效率能有多高?

    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国有企业。西方的国企、官厅企业虽然与我国的央企、国企有很大的不同,但是西方对国企、官厅企业的监管方式,值得我们借鉴。综合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监管国有企业的做法,大致有以下五种模式:

    第一,法律监管。美国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议会为主的监管体系进行的,议会是立法机构,有权决定国有企业的设立、撤销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的变革。英国议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也主要是通过立法来进行的。第二,设立专门部门实施监管,英国、

意大利等国就采取这种模式。第三,层级管理、股份控制:政府对国有企业主要分为三个层次进行管理:第一层是政府部门,第二层是法定机构或政府控股公司,第三层是国有企业。法定机构主要是特定立法条件下所设立的官方机构,负有法律赋予的监管国有企业的行政职能。而控股公司一般为政府全资拥有,并代表政府对所属国有企业持有股份。控股公司按照持有子公司股权的比例,参与决定股息分配,并按股份取得股利。目前新加坡、韩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国家都采取这种管理模式。第四,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双重监管模式。第五,
审计
监管。美国
审计署
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收支实行动态监控,要求企业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说明财务情况,由审计署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任何人士如发现国有企业有不良现象,均可以向审计署反映,由审计署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在德国,联邦审计署作为全国最高稽核单位,其职责之一就是负责稽核国有企业的开支报表和经济行为的合理性,政府所属的国有企业均须由联邦审计署进行稽核。

    纵观以上监管思路,不外乎法律、审计或给国企找一个控股公司。无论采取哪种模式,都显得管理思路清晰、目的明确;反映了监管的简洁易行和办事效率。

    我们经常看到多少多少部门的联合监管,但往往是虚张声势,雷声大、雨点小,效率低下。所以理顺央企、国企等上市或没上市企业的监管关系,应该是目前对企业监管的当务之急。儿子出了问题当然主要应由他的父母来管。如果其他人都来指手划脚,轻了,不中用;重了,父母也觉得丢脸。结果会怎样呢?郭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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