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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广告今后禁提投资回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0日 11:27 生活新报
新京报供稿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对非法集资活动发出广告审查监管通知,8类含有或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被禁止发布。 这8类广告为: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等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通知中还要求,今后发布房地产销售、造林、种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变相集资内容;在涉及集资内容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包括在职的和已离职的,健在的和已去世的中央、地方党政领导人的题词、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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