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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管理费将出台新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10:09 新京报

  四部门研究有关方案;工商总局表示城市路边摊必须进行管理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已经实施20年的个体工商户收费管理规定有望得到改变,目前国家四部委正在研究有关方案。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个体私营经济逐年增长

  统计显示,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

  周伯华表示,个体工商户减少是一个多因素产生的问题,不完全是因为有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问题。现在个体工商户的减少,其中最大的一个因素,是个体工商户走上了合作经营、合股经营、公司经营的道路,加大了经济发展总量的规模。周伯华介绍,中国个体私营经济每年都是以两位数以上增长,整体个体私营经济的总量是大发展的。

  但他亦表示,对个体工商户收取管理费是根据八十年代国务院的规定收取的,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市场整体发育的提升,现在提出个体工商管理费是否还要保留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在温总理的亲自批示下,发改委、

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个体工商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以后,一定会有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跳蚤市场必须纳入管理

  对于当前在很多城市存在的路边摊,周伯华强调必须进行管理。他分析,对城市游商游贩等无证照经营如何管理,有很严格的政策区别和要求。为了支持农民增产增收,国家政策允许农民在政府指定的地点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城市的游商游贩在职能分工上由城市管理部门管理,但是在流通环节的牵头单位,是工商总局,对他们的整顿问题,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工商部门和城管部门的协调,来落实对他们的管理。“我们很多城市有跳蚤市场,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项目,政府部门必须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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