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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廉租房建的很远不符合解决低收入住房的宗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0: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18日电 18日上午,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沈建忠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并回答网民提问时表示,廉租房面积控制在50平米对一个低收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来说是可以的;此外,他指出,把廉租房建的很远不符合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宗旨。

  有网民提问指出,“在国务院的24号文件中,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分别控制在50平米以内、60平方米左右。制定这一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沈建忠对此表示,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承受能力、低收入家庭消费的承受能力来考虑,应该说50平方米住起来,对于一个低收入家庭,从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来说是可以了。只要户型设计合理,住起来还是可以的。面积是小的,但是并不是说质量和功能是差的,要有舒适度。从供应对象来说,经济适用住房跟廉租住房是衔接的,都是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供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廉租房是租的。

  沈建忠指出,

廉租房从房源方式来说,实际上也体现了多渠道、多方式,可以新建,也可以收购,还可以改建。就是还有一些公房、旧的房子还可以改建。还有就是社会捐赠,是几种渠道。从新建方面来看,也是两种方式,一种就是集中建,一种就是配建。可以在普通
商品房
小区和
经济适用房
小区里边配建一部分廉租住房。北京最近出让的一些项目里面就配建了一些廉租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都是可以共同来享受的。

  此外,沈建忠强调,从文件(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本身也规定,廉租住房小区选址要选在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相对好的一些地段,比如说地铁沿线,因为低收入群体出行主要是靠公共交通,所以一定要给他创造一个生活便利、交通便利的条件。建的很远,交通不便,交通成本很高,不符合我们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宗旨。(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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