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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如何确保经济适用房不成为套利工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杭州市近日发布了《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允许上市交易,但收益的55%要上缴政府。——这一经济适用房 “新政”赢得了社会公众的普遍肯定。

    毋庸讳言,要求将经济适用房出售收益的55%上缴政府,这对于炒作经济适用房、通过经济适用房非法牟利的现象将产生非常值得期待的打击效果。将“炒客”从经济适用房市场中驱逐出去,对于那些自住型的正翘首期待购买经济适用房机会的人来说更加公平,同时也让经济适用房理性地回归了其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本来面目。

    看到杭州的“新政”,很多网友留言认为全国都应该这样做。这只能说明,2004年即已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在一些地方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以至于让公众误认为“经济适用房应上缴出售收益”仅仅只是杭州一地的地方“新政”。这很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与经济适用房达到期限后纷纷出售套利现象同样引人关注的是,出租经济适用房行为向来十分普遍。而很多地方政府似乎对此也束手无策。殊不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此早有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擅自出租经济适用房显然违反规定,为何却一直得不到相关管理部门的积极治理呢?

    如果任何人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牟利的可能都被杜绝,那么与穷人抢食者对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兴趣必然大减,经济适用房才更有可能留给那些急需住房的自住型低收入者。《燕赵都市报》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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