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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拟免费 教科书费用各级政府分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02: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郑江)昨天,市教委在“首都之窗”等网站上公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并将就“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您对该“办法”(草案)有任何意见,都可以及时反馈自己的看法,反馈截止日期是10月8日。

  特别提醒:

  反馈意见有三种方式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全文分别在《京郊日报》、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www.qianlong.com)上公布。市民有意见都可以一吐为快。“办法(草案)”征求期间,市民发表意见的途径有三种,方式一:热线电话(9月17起到9月24日):96391(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方式二:电子信:jw_fgc@bjedu.gov.cn;方式三: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邮码1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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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部分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禁止设特长班

  作为家长谁都希望孩子能读重点学校,有很多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到优质资源学校读书,不惜早动手、掏高价到目标学校附近买房子。一旦孩子进了重点学校,家长还都希望孩子能读重点班、实验班。如果新的“办法”(草案)实施后,这种家长挑选学校的现象可能有所缓解。根据“办法”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不得将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建设超标准学校。同时,学校应当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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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科书费用由各级政府分担

  “办法(草案)”第六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近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每所公办学校的就近招生范围和招生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义务教育免除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公用经费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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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不得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办法”(草案)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所在学校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活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本市将逐步完善教师工资制度,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

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办法”(草案)还明确禁止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对此前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公办学校以及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等行政部门会同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清理,依法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和学校办学性质,并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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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公办学校出租校舍办班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强制补课。禁止公办学校出租校舍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考虑到本市人户分离现象较多,“办法”(草案)并没有严格杜绝跨区就读。

  根据草案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随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区、县长期居住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相应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就读。居住地附近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报请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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