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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可能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13:15 兰州日报

  本报讯 在反复征求多方意见,经过近十次的修改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已经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签后提交到了国务院法制办。“9月底10月初问世的可能性最大。”有知情人士对记者透露。

  据参与立法咨询的知情人士透露,拟定中的《实施细则》(草案),已经充分考虑到了企业对税前扣除的关注,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都将可能算作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同时,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据了解有关部门也在考虑放宽范围。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中规定,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而《实施细则》(草案)中正考虑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等公共福利事业都纳入其中。此外,据有关人士透露,对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广告支出,《实施细则》(草案)也在考虑税前扣除问题。

  但在这方面存在两种声音,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应准予据实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一种意见则提出,除另有规定外,上述支出,应该以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含)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据21世纪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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