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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廉租房租金须足额缴入国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6日 06:03 新京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规定渠道,筹措所需资金。

  二是参与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配套措施。

  三是多渠道筹集城市廉租房保障资金,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财政部表示,要多渠道筹集和安排廉租房保障资金,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包括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免收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五是加强

廉租房租金的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
介绍说,廉租房租金收入要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专项用于廉租房的维护和管理。

  六是加强对廉租房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将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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