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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专家学者共议“劳务转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13:51 中国网

  新法出台派遣行业面临洗牌

  劳动派遣是近年来我国出现的新型雇佣劳动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派遣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的认可和欢迎,也带来了非常大的社会价值。但是近年来,我国劳动派遣市场盲目发展,服务机构良莠不齐,出现了很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而这其中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劳动派遣过程中出现的“劳务转包”现象。

  “劳务转包”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价值,而且严重干扰了我国劳动派遣市场的正常有序发展,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也最为严重。因此,最近两年我国的劳动法学理论界和人力资源外包实务界开始有人高度关注这种现象,并提出了相关建议来铲除这颗“毒瘤”。

  在理论界,我国劳动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郑尚元教授撰文指出了“劳动再派遣现象”。在《劳动派遣之立法因应——劳动派遣之社会价值与负效应》一文中郑尚元教授指出“劳务派遣并非职业介绍,一些所谓的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心所提供的也并非劳务派业务”;在肯定了劳动派遣给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价值的同时,郑教授也指出了劳动派遣的负面效应,尤其是“近两三年来,一些派遣机构已将触角延伸至正规劳工,甚至发生将正式劳工解雇再重新派遣的现象。”由于这种“再派遣”现象危害严重,郑尚元教授强烈呼吁国家亟需出台与劳动派遣相关的法律,来规范劳动派遣市场。

  无独有偶,在郑尚元教授对“劳务转包”进行批判的同时,在劳动派遣行业的实务界,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易才集团的市场总监、人力资源外包专家翟继满,也提出了“劳务转包”必然要使一大批人力派遣公司走向绝境的言论。

  他指出“劳务转包是一些不规范的人力资源外包公司,由于自身实力或者地方分支机构不健全,为盲目降低自身成本,不去开设自有分支机构,而是通过跟所谓‘合作伙伴’、‘外包联盟’等相互合作互为代理从而造成劳务派遣的层层转包现象,由此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

  比如跟客户签订了派遣合同,客户在C地需要A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小王,但是A公司在C地没有设立自有分支机构没有招工权也不能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于是A劳务派遣公司通过B劳务派遣公司招用小王派到A派遣公司,再由A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这样一旦发生纠纷,就出现扯皮现象,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而要消灭这种“转包”现象,翟继满先生认为除了需要国家立法外,更需要用人单位慎重选择劳动派遣服务商,不能贪图一时之利而盲目选择那些缺乏资质、规模和技术实力的小机构和小中介。

  学者和专家的建议引起了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几经审议后终获通过,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该法的颁布为铲除劳务转包这颗毒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也给劳动派遣市场提供了一个的新的发展起点。而在《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新的法律环境下,翟继满先生也给出了10条标准,供广大用人单位在选择人才派遣供应商时参考:(1)要有资质;(2)要有规范;(3)要有实力;(4)要有规模效应;(5)要有专业处理能力;(6)要有网络覆盖能力;(7)要有强大的政府特别是劳动行政机关合作背景;(8)要有守法经营的历史记录;(9)要有企业社会责任;(10)要有服务意识。

  借助以上标准,广大用人单位不仅可以筛选出合格的劳动派遣服务商,也可以避免“劳务转包”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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