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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出台意见要求省管企业不得为民企担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10:43 国资委网站
山东省国资委近日出台意见,对省管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禁职工持股公司参与省管企业主业投资,不允许省管企业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长期亏损或无收益的非主业项目须逐步退出。 目前,山东省有省管企业43户,2006年平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9.33%。为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结构,山东省规定,省管企业的投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投资能力,要坚持技术先进的原则,严格按照省国资委确认的主业投资,围绕主业延伸产业链,控制非主业投资。 按照意见要求,山东省将对省管企业现有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清理。对投资涉足行业分散、管理级次过多的企业,通过产业间重组整合等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对长期亏损或无收益的非主业项目,通过股权转让、出售等方式逐步退出。 对现有在建项目进行盘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手续齐全的项目,集中资金重点保护;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手续不全的项目,坚决停建。 对与职工持股公司合作的项目进行清理。各企业要严格规范与职工持股会的关系,严禁职工持股公司参与主业投资,企业不得代职工出资的公司进行项目调研和决策,不允许为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担保。 对股权收购行为进行规范,严格履行审计评估、价格确认等核准程序。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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