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养路费和车船税合并不具备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4日 01:22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孟斯硕 殷洁) 昨日,在政府网的访谈中,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认为,养路费和车船税合并还不具备条件。

  他表示这次的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这也是我们国家为建立财产税制度而实行的一个新的办法。作为一个税种来说,它的职能作用除了筹集资金以外,还要肩负一种调节职能。

  曹聪指出,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这两者之间如果要合并的话还不具备条件。况且我们国家在前一阶段已经对外讲了,我们今后要开征燃油税,要把养路费替代下去。

  “汽车作为家庭、社会的一种交通工具,现阶段它还是属于一种价值比较高的消费品。所以作为一个财产税来讲对财产本身是有一定的调节作用的,当然,现在我们对这个税种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按照真正财产税来说应该是对不同的财产价值要进行调整的。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只是一种初步的措施。”曹聪表示。

  曹聪介绍说,车船税可依照保险公司代收代缴和自行缴纳两种方式进行。税务总局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做法。还有一种是自行缴纳。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纳税人可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