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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商业贿赂首案主犯温梦杰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5:1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夏凌 北京报道

  备受瞩目的京城商业贿赂第一案主犯温梦杰9月11日在北京伏法。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令,温梦杰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悉,温梦杰是北京市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以来,第一个被法院判处并执行死刑的官员。

  温梦杰1998年就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贪污人民币达1500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期间,温梦杰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信息电脑中心主任、总经理、科技处处长及北京金信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款项共计人民币1073万余元。

  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温梦杰利用担任农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处长以及金信思创公司负责人,负责主管金信思创公司及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侵吞单位公款人民币432万余元。

  据悉,温梦杰曾表示自己并非主动索贿。而法院经审理查明,多家涉案公司关联人向法院证实了温梦杰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索要回扣款项。

  法院认为,温梦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采用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温梦杰所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所犯受贿罪的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2005年12月20日,北京一中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温梦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案件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依照法定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温梦杰案发,源于2004年4月,温梦杰以其妻的名字在建外SO-HO购买了3套预售商品铺面房,价值超过千万之巨,支出大大超出合法收入。后被群众匿名举报至反贪局,经过十多个月的侦查,温梦杰的犯罪经过终于被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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