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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光绍详解公司债发行及监管相关问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1:42 金融时报
为资本市场开通第二条融资渠道 本报讯 记者 李侠 报道 中国证监会8月14日正式颁布实施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着我国酝酿多年的公司债券发行的正式启航,同时也为我国资本市场提供了除股市之外的第二个重要融资渠道。9月12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通过中国政府网,就市场所关心的公司债发行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对于公司债的推出时机选择问题,屠光绍表示,虽然公司债是一个新的品种,但实际上它的推出是着眼于整个资本市场结构的进一步平衡和功能的完善,是从资本市场全局考虑的问题,是一个长远的问题。从国家整个经济发展和整个企业融资需求包括投资人拓宽投资渠道来看,选择目前这个时点启动公司债市场也具备了很好的条件和机遇。 屠光绍表示,在公司债的发行方式上鼓励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发行方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投资人能够非常方便地参与这个市场,同时使这个价格能够有更好的定价基础。 谈及信托公司参与公司债市场的方式,屠光绍表示,《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没有排除信托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就是说他们可以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债的市场。此外,信托公司还可以自营或理财的方式参与市场。同时,随着公司债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公司也会在公司债市场进行当中发现更多的市场机会。 屠光绍指出,保荐制度是证监会在几年前引入到股票发行中的,通过这几年的情况来看,保荐制的实行使中介机构更多地承担起社会中介的责任,同时在促进公司规范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事实证明保荐制的效果是好的,作用也是积极的。这次在公司债发行中也引入了保荐制,通过在公司债试点过程以及下一步的发展过程当中,能够使中介机构更好地承担他们的责任,也有利于公司债试点的实施和公司债市场的规范。 但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对于保荐人的操作方法和股票的操作方法有所不同。因为大部分证券公司的保荐人主要在投行部做股票发行,而公司债又大都归在固定收益部且一般并不配备专门的保荐人员,因此从证券公司的现实考虑,在公司债的保荐制度上做了一个临时的调整和过渡安排。即虽然在公司债的试点当中也实行保荐制度,但并没有要求像发行股票一样由保荐人直接签字。但是我们希望随着将来公司债试点的不断启动和发展,有更多的保荐人来到固定收益部或者公司做好保荐人的培训和调整,能够适应下一步保荐制在公司债试点当中的顺利实行。 屠光绍介绍说,中国证监会在推动公司债的时候,既注意了一级市场的发行方式、条件及程序,同时更注意搭建好二级市场的平台,这对公司债的试点和发行非常重要。所以,为了更好地满足二级市场投资人的需要,上交所和深交所在原有的交易系统外又搭建了新的电子交易平台。从目前上交所试运行的情况看,这个新的电子交易平台可以为不同的投资人提供新的交易方式,使不同的交易系统能够满足不同的投资人需求,为交易公司债券提供便利。 据悉,到目前为止,可以参与公司债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除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社保基金外,只有邮政储蓄银行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交易。屠光绍表示,希望通过协调,下一步让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都能成为公司债市场的参与者。由于公司的试点里面没有强制担保,这与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市场的规定有所不符,也就使得有些保险公司不能买无担保的公司债。屠光绍透露说,现在证监会正在和保监会进行协调,保监会也表示出了积极的态度。通过协调,目前保监会有关保险公司投资债券市场的规定会进一步完善,尽管没有担保,保险公司也可以把公司债作为他们投资的品种。 屠光绍最后表示,现在已有一批上市公司正在进行公司债的发行工作,这当中也包括长江电力,也有一些地产公司。至于谁将成为第一个获批的上市公司,要看他们的准备情况,谁达到了证监会的核准要求,证监会就可以进行核准,谁准备好了达到发行的条件,谁就可以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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