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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居民可持身份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13:34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王宇 刘琳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11日参加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称,居民可持身份证到相关部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针对有网友关于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提问,邵伏军介绍说,个人可持居民身份证到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去查询。若发现不是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良记录,可向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找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反映,提出异议,要求核查。

  邵伏军指出,负面信息在国外一般保存七年,破产记录一般保存十年,我国目前正在研究、制定信贷征信管理的有关法规,会在有关条例里面明确,估计会很快出台。

  另据邵伏军介绍,我国除了中国

人民银行组织
商业银行
建设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之外,还有一些市场化运作的征信机构,这些机构走的是商业化道路。个人和企业使用征信报告目前不收费,至于今后的发展模式,相关部门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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