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规定征求意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14:52 城市快报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以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办法规定,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办法拟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意见及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9月2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据新华社电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