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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1:39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以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中国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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