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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猪肉实行定点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14:1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杨滨)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今天发出《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从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实施方案中要求,养殖环节要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售出、不转运。定点屠宰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严防病死、注水、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喃和滥用抗生素、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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