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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反垄断法 呼吁外资并购须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3:12 第一财经日报

  张馨月

  十三年磨一剑,《反垄断法》获得通过之后,在具体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特别是面对日益“热涨”的外资并购,或许还需要更多的细化和配套。

  在昨天举行的《中国证券报·产权周刊》关于“《反垄断法》调整下的外资并购猜想”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所长张燕生表示,《反垄断法》关于外资并购虽然在程序或执行上还有缺陷,但还应该持肯定的意见。这一步“并不是限制外资,而是规范外资的管理”。

  8月30日,《反垄断法》获得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跨境并购要过国家安全审查”最终被纳入到了《反垄断法》的框架范围内。

  “严格讲外资并购在我们外商直接投资中间的占比是很小的。而且,我们会发现,外资并购也就是最近几年开始热起来的,我觉得还是跟整个环境变化是有很大关系的。”张燕生说。

  《反垄断法》为国有企业留出了一定的特殊空间。合君创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总裁李肃表示,三类收购兼并中,《反垄断法》最终还是聚焦到外资。

  “大型国企现在并购,被排除在外,一个股东拥有50%以上的控股权,同类企业合并是国资委合并国企的主导方式,因为是一个股东持股,不在垄断范围,最好的民营被国有企业并购的案例很少。现在竞争性行业的民企互相之间并购达不到垄断的规模。”李肃表示,除了有些民营企业之间的恶意并购可能会进入《反垄断法》的视野外,目前真正具有竞争、垄断性的因素,导致收购兼并马上会借用《反垄断法》的就是外资并购。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森律师表示,《反垄断法》现在留了很多口子,比如关于组织机构。

  “现在关于组织机构,《反垄断法》当中就说成立一个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委员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规则。关键还有执法机构,这个机构怎么建立,怎么去调查,怎么执行,这个问题很关键。”在张晓森看来,有了组织机构和执行机构还是不够,“比如说我们是不是可以有社会舆论监督这种机制。比如说像乌克兰有一个反垄断社会舆论监督委员会。”

  从事项目实务的汉能投资集团副总裁高哲表示,《反垄断法》不会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阻碍,他比较关注的依然是执行的力度:“哪个部门去集中执行,包括是发改委还是工商局,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对于我们投资这块,寻找渠道也是比较关键的。”

  “现在《反垄断法》留了这么多口子,将来肯定要把这个口子逐渐收起来,关键是要实施和执行。” 张晓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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