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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公布 信息不真买家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1:15 信息时报

  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如果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据广州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在2005年曾经制订过广州版本的

二手车买卖示范合同,但是由于需省级部门统一制订,因此也就不了了之。

  对于该合同文本能否从根本上杜绝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以及交易结束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买主如何合理索赔等一系列问题,业界表示担忧。

  昨日,广竣二手车市场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的合同都是由企业自己制订的,合同上只会标明车辆总价、交车前后责任归属以及一些车船税、保险等等简单条款,没有明明细到追究责任的内容。他表示,该示范文本对于二手车流通领域来说确实是好事情,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缺乏相应的细则。

  广州宝利捷二手车市场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各经销商目前自行制订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内容较为简单,因此纠纷难以避免,所以都很期待国家工商总局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能尽快下发到商家手中。时报记者 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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