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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新铁路赔偿条例出台后 全国首例索赔诉讼未予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9:03 新闻晨报

  半年前的一场铁路意外事故,让后天才满16周岁的山东女孩刘珊永远失去了双腿。经过半年交涉,铁路方只同意给予300元的一次性困难补偿金。但本月初刚出台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让刘珊看到了希望,昨日,她将铁路方告上法庭,欲索赔85万余元。此案被称为新的铁路赔偿条例出台后,全国第一起正式索赔诉讼。然而记者了解到,由于管辖权存在争议,昨日法院并未予以立案,而且双方在责任认定方面还存在重大分歧。

  法院:管辖权存争议未予以立案

  今年3月24日,刘珊独自去万州赶集。“在回家的路上,刘珊被两个男的灌了迷药,送到附近的火车站,扔到一辆开往成都的火车上。”刘珊的男友刘光海昨日向记者回忆,上车20分钟后刘珊听到火车即将停靠梁平站时,她一下挤到车门前想下车,在火车还未停稳时掉了下去,结果刘珊被火车车轮碾过双腿,送到

医院后被截肢,被鉴定为三级伤残。

  事发后,梁平车站垫付了刘珊的医疗费用,但是在赔偿方面双方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后来他们说,考虑到刘珊的特殊困难和物价上涨,答应将赔偿数额增加到300元。”刘光海说。

  昨日,刘珊委托的律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重庆市铁路运输法院,状告梁平车站所属的达成铁路责任有限公司,索赔85万余元。但据记者了解,昨日法院并未受理此案。原因是,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地虽然是在重庆,但是列车所有方却是在成都,到底应该在哪里起诉,法院还要研究。

  律师:无票上车说法是推责

  对于刘珊当时到底是怎么跌落火车的,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车站和刘珊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梁平车站站长王平说,刘珊是因为逃票上车,车到站后为了不被查出而急于跳车才跌落到车轮下的,所以事故的责任应该由其个人承担,与铁路方无关。而刘光海说:“女列车员当时站在打开的车门一旁,刘珊猛地被后面的人一挤就从车门处滑了下去。”

  “无票上车的说法完全是铁路部门在推卸责任。”刘珊的代理律师段茂兵说。

  对于刘珊提出的85万余元的赔偿,段茂兵解释说:“新条例中提到的15万元的上限规定实际上是不明确的,对于伤残的级别规定、造成伤害的程度也是没有明确划分的,毕竟致死和致残在花费上是不同的。我们提出的85万余元的赔偿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计算得出的。”

  观点:是否逃票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上海傅之玄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知明认为,假使刘珊真的是逃票,这也仅仅可以让铁路部门减轻部分责任,但是刘珊与铁路部门的乘运关系是肯定的。周知明说,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先上车后买票或者出站时补票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只要乘客上了车,其合法权益就应当受到保护。

  “即便能够证明刘珊的确是逃票,铁路方最多也只能追偿其车票款,对于其乘运的合法权益还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周知明说。(晨报记者于任飞 实习生樊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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