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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欠债公司用市值-10.15万股票抵偿15万债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2: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股票为负值也可以用来抵债么——只要借贷双方愿意就没什么不可以。日前,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就裁定,一欠债公司用自己的市值为-10.15万元的股权用来抵偿15万余元的债务。

  由于深圳市×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公司拖欠李某15万余元迟迟不还,李某于是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并在获得民事调解书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贸易公司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于是冻结了贸易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一家金属公司80%的股权,并依法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该股权进行了评估。可是,评估价值却仅仅为人民币-10.15万元。

  

股票市值是变动的,可跌也可涨。李某想到这里,便与贸易公司于2007年4月23日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贸易公司确认拖欠李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自愿将其在兴盈公司(化名)持有的80%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以抵偿人民币15万元的债务;由李某负责办理各种有关股权转让手续及承担费用,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及执行费。此外,贸易公司与兴盈公司的另一股东于2007年4月23日也达成协议:该公司同意贸易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给李某,该股权转让后,由李某与该公司共同经营兴盈公司。

  股票为负值还可以执行用来还债么?

  当双方将协议送交法院后,法院认为,尽管贸易公司持有的兴盈公司80%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负值,但李某与贸易公司达成的股权转让抵债协议表明,李某愿意接受贸易公司持有的该股权用以低偿人民币15万元的债权,此乃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抵债协议应予以允许。

  同时,兴盈公司的另一股东同意贸易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全部股权给李某,可视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因此,裁定将贸易公司持有的兴盈公司80%股权全部转让给李某,以抵偿贸易公司所欠的人民币15万元债务。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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