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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实施 半数业主同意可解聘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22:28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昨天我们的节目播出了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息。那么对于修订后的条例专家有什么看法呢?来看记者的采访。

  对于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专家普遍认为,这对于业主保障自己的权益更加有利。按照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在召开业主大会时,只需要半数业主同意就可以解聘物管企业,而原来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行,想要维权很不容易。但专家也提醒,如果多数业主的决定损害到了少部分业主的权益,这少部分业主也仍然可以按照修订后的《条例》进行维权。

  全国工商联

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说:“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做出了对业主不利的决定的条件下,而业主又不服,他认为部符合法律的的条件下,他可以寻求法律来保护,可以找法院来解决。”

  此外,但专家也指出,由于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也被增加为指导部门。在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时,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有权撤销其原决定。

  全国工商联

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说:“从原来的一元管理,就是一条线,建设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现在变成多元了,我可以找街道办事处,我也可以找同一级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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