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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保障房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3日 01:35 中国经济周刊

  建设部副部长 齐骥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当中,首次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确确实实把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在这个文件当中从国务院的层面上首次提到的。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居民的住宅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在改革开放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建筑面积是6.7平方米。上世纪80年代末期,国家提出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即所谓的“房改”,到1998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提高到了18.7平米。1998年以后,提出了停止实物分房,改成了货币分配,同时培育和发展了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到2006年年底,全国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7平方米。这个数据是以城镇户籍人口作为基数来计算的。说明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住房水平确确实实有了很大的提高。

  但是,人均建筑面积27平方米只是一个平均数。据我们所掌握的情况,在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当中,至少有1000万户的人均建筑面积还不足10平方米。按照我的理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光单纯地追求平均数是不够的。我们应当设法让所有的社会居民都能够享有适当的住房。因此,要使每个群众都能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构建

和谐社会,政府有责任帮助住房比较困难的低收入群体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基本的居住需要。实践证明,这些低收入的群体通过住房市场很难支付得起他们的住房消费,因此政府要承担起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的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健全住房保障工作机制:

  一是要落实经济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并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同时,要求加强规划设计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要求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在今年年底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定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落实资金和用地;要求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严格开展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健全退出机制。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纳入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城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每年要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加快制定有关的资金、土地、税收、金融等配套政策,加强监督检查。

  (本刊记者李倩据齐骥副部长8月3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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