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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污染危机求解 亟待可操作性理念变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2日 17:36 《财经》杂志

  《财经》先后派出四路记者,去探寻太湖之殇、黄河之悲、海河之痛以及珠江之思。《财经》记者在各个流域的现场采访中,目睹了水污染对农作物、牲畜甚至人本身的种种危害。

  什么原因导致中国水污染愈演愈烈?经历多年治污曲折之后,其实答案已经非常清晰:偏低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政府纵容下的企业肆意枉法、在财政制约下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无力,以及始终隔靴搔痒般的行政性监管和处罚。而《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能否为制度性的求索打开一扇新的“窗口”?

  种种迹象显示,进入2007年以来,各地陆续爆发水污染事件。如何应对这一严峻局面,已经成为摆在最高决策者案头的最现实挑战之一。

  9月3日出版的《财经》杂志封面文章“中国水污染危机”报道,8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始审议数部法律。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系首次进入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审议程序。《水污染防治法》出台于1984年,曾在1996年经过第一次修订。此番再次修订,意义非同寻常,仅新增条款就有26条,修改较大的条款有24条。这部法律原来总共只有62条,其调整力度可谓空前。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在对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中警告说,中国 “水环境恶化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在此次会议上所做的修订说明中强调,中国的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

  面对这场全局性的水污染危机,《财经》没有理由不作出回应。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提交审议之前,从今年7月底至今,《财经》先后派出四路记者,去探寻太湖之殇、黄河之悲、海河之痛以及珠江之思。《财经》记者在各个流域的现场采访中,目睹了水污染对农作物、牲畜甚至人本身的种种危害。

  什么原因导致中国水污染愈演愈烈?经历多年治污曲折之后,其实答案已经非常清晰:偏低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政府纵容下的企业肆意枉法、在财政制约下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无力,以及始终隔靴搔痒般的行政性监管和处罚。而此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能否为制度性的求索打开一扇新的“窗口”?

  《财经》报道称,这一版本的修订草案,针对水污染事故,取消了罚款的上限,而代之以直接损失的20%到30%来计算。与之前相比,的确是一个进步。然而,水污染事故仅仅是非常态下的监管。对于日常性的超标排放行为,此次修订仍然保留着100万元的上限。

  美国的《清洁水法案》的规定要严格得多。它采取的是每日累进制,不设上限,视情节轻重,罚款额度从2500美元直至25万美元不等。在罚款的同时,往往还要再加上1年到15年的牢狱之灾。上述两类处罚,一旦重犯,都加倍处理。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纳入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执法机构和能力,在过去十年中,公众可以获知的此类判例甚至不足两位数。

  《财经》认为,很显然,仅仅依靠一部法律,哪怕其条文上再完美,或者再加上领导人的行政意志,要想改变中国水污染的现状以及未来都是不够的。中国目前真正急需的,恰恰是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念变革。“即使中国明天就走在正确的道路上,水污染问题的基本解决,恐怕也要用30年,甚至40年的时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刘树坤对《财经》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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