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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万里大造林董事长被刑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2日 06:12 城市晚报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董事长被刑拘(图)

公司宣传板上的陈相贵踌躇满志 袁野/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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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的董事长陈相贵等3位负责人涉嫌集资诈骗,于8月2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过媒体披露后,在全国各地引起轩然大波。内蒙古万里大造林自成立以来,在全国12个省市区成立了100多家分公司,销售人员达9000人以上。

  昨日,记者在万里大造林吉林分公司证实,陈相贵确被刑拘。当日有近百名客户来到该公司“讨说法”,他们最为关注的是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证,所买的林地以后如何管理。

  分公司证实确被刑拘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长春市西安大路光明大厦15楼的万里大造林吉林省分公司。

  几位工作人员正对客户们耐心解释。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董事长陈相贵被刑拘是真实可信的。但他们也是8月31日晚上才知道的。现在对于陈相贵被刑拘,总部方面没有对分公司作出任何指示,公司工作人员仍像往常一样办公。

  有2亿多元共同监管

  据了解,万里大造林吉林省分公司在吉林省共有3642名客户,共购买了5万亩的林地。工作人员表示,无论陈相贵最后结果如何,客户利益一定会得到保障,客户的利益也不会受到损失。因为在2004年的一场风波后,该公司在通辽市银行存了2亿多元,是专门用于林地的后期管护的。目前,这笔钱流转花销是经过客监会、银行、公安机关共同监督。没有客监会成员的签字,这笔钱是谁也无法取出的,甚至包括陈相贵本人。

  今日将去总部沟通

  在2004年万里大造林经过媒体报道后,客户们对万里大造林产生了怀疑,后来万里大造林在客户中选出代表,成立了客户监督委员会,由客户们参与管理万里大造林,使客户们恢复了信心。客户们参与万里大造林的管理,将客户的问题反映给公司,再将公司意见反馈给客户。所以客户们是一直冷静地面对。

  昨天来的这些客户情绪十分稳定 ,他们大多数得到了林权证。对董事长陈相贵被刑拘表示吃惊的同时,他们最为关心的是林地今后如何管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能否继续存在,总部能否拿出个态度来。面对客户们提出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总部方面的任何通知,今日他们将去通辽方面和总部方面沟通回答客户们所提出的问题。记者王春胜 /报道

  相关报道 亿霖案

  2004年4月,沈阳人赵鹏运(2002年7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被判刑2年)出狱后,伙同赵代虹、屠晓斌等人先后成立了亿霖集团、北京亿霖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等,以原大安公司传销骨干为主组建了营销队伍,由赵鹏运等人设计了以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为主要内容的销售和提成制度,在北京、沈阳等地开展林地传销。赵鹏运等人在经营中打着招聘的幌子,通过不断发展城市零散投资者加入,从上至下形成销售部长、销售经理、销售主管、销售代表四级具有典型的“金字塔”结构的上下线关系,采取团队计酬的方式,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线报酬,并对加入人员收取入门费,经营数额达16.8亿余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07年4月29日,赵鹏运、屠晓斌、赵代虹等9名犯罪嫌 疑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新华社)

  案例剖析 公安部解答“托管造林”

  近日,记者就“托管造林”的造林方式存在哪些隐患和风险?采访公安部权威人士。

  据介绍,“托管造林”是近两三年出现的现象,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目前,已经暴露出一些公司在运作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欺骗手段:

  一是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

  二是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是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木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

  四是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

  五是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而一些“托管造林”公司以“谁造谁有”为借口,宣称当事人想采伐就可以采伐,实际上在欺骗投资者。

  六是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的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

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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