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今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18:58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通讯员曾星)昨天,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98号令,公布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宣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正式施行。《规定》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和分级召回办法,让执法部门更有力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据介绍,食品召回制度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根据召回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作时限要求,以迅速有效地实现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

  食品召回实施“二级监管”模式,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开展召回工作,产品召回信息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处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质监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并建立食品及其生产者溯源档案信息,确保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能在第一时间找到事发的根源。食品生产者可以主动召回食品,质监部门也可责令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发布消费警示。

  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后,各地质监部门将设立专家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做出认定。食品生产者按规定程序完成食品召回后,应向所在地省级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监管部门必须对召回效果做出评估认定。儿童玩具召回制度同时实施国家质检总局昨天还公布了《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要求生产者对生产的缺陷儿童玩具承担责任。对经过调查、评估认定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即使符合我国有关产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也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直至有效消除缺陷。对经国家监督抽查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儿童玩具,经确认属于存在缺陷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责令生产者召回,并发布安全与消费预警。出口食品今起须有检验检疫标志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宣布,今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将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应当加施而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一律不准出口。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声誉,目的在于有效遏制食品非法出口,树立消费者对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便于对问题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今后,我国生产食品的正货、水货将一目了然。

  为便利贸易的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允许企业事先申领标志,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加施标志。检验检疫机构对加施工作实施监督,并对企业使用和管理标志的情况进行核查。每一批食品均需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口,如检验不合格,除食品不得出口外,已加贴的标志,还必须从运输包装上揭下,如数交回检验检疫机构。

  据了解,这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包括水产品及其制品、畜食、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它动物源性食品。大米、蔬菜及其制品、蜂产品等食品运输包装如为筐、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此外,今年9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不需加施标志。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