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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以娃哈哈之名起诉商标局不准商标转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16:14 南方日报
达能以娃哈哈之名起诉商标局不准商标转让 娃哈哈集团称被人盗用名义,并同样以合资公司名义要求撤诉 -“达能与娃哈哈合资纠纷”新闻追踪 达能与娃哈哈集团之间争取商标的战役又有新消息传来。记者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证实,达能集团以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食品公司”)的名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商标局,而起诉的理由是:国家商标局不同意其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下称“娃哈哈集团”)间的“娃哈哈商标”转让。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不过,昨日,杭州娃哈哈集团也同样以杭州食品公司的名义,宣称他们没有起诉商标局,暗指有人冒用该公司的名义行事,并准备撤回诉讼。 合资公司起诉商标局“程序违法” 据了解,杭州食品公司是由杭州金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娃哈哈集团以及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3家于1996年联合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而杭州金加投资有限公司由达能集团控股。 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约定。 在达能与娃哈哈矛盾公开曝光,双方进入司法大战后,今年6月19日,达能方面从杭州仲裁委员会收到了娃哈哈集团对合资公司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并且从该仲裁申请中所附证据中得知,商标局于2007年6月7日针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了(2007)第90号《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根据该复函称,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交《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商标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均未同意转让。在达能与娃哈哈关于商标归属权的争夺战中,娃哈哈集团也以该官方复函为重要依据,认为“娃哈哈”的商标始终未转让,商标的归属权仍属于娃哈哈集团。因此,商标局该复函的合法性,就成为达能与娃哈哈集团争夺商标的重要、关键物证。 达能方的律师认为,商标局作出的未同意娃哈哈商标转让的行为,未对合资公司作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违背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局作出决定的方式亦不符合《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因此,商标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据此,达能方以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名义,请求法院撤销商标局的被诉行政行为。 据悉,《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是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12月22日发布的,该《规定》主要内容是防范和制约企业商标权流失。此案中,商标局正是依据该规定,未同意“娃哈哈商标”的转让。 娃哈哈集团将要求撤诉 戏剧性的是,昨日,娃哈哈集团同样以合资公司即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发表声明称,该公司没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娃哈哈集团还暗指,有人盗用了该公司的名义起诉商标局。娃哈哈方面称,他们将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要求撤回诉讼,并保留追究冒名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娃哈哈集团是否能要求撤诉?对此,昨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梁子显律师分析认为,娃哈哈集团若要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要求撤诉,首先得经过合资公司的管理层即董事局同意,并在撤诉书的相关文件上盖上合资公司的章,送递到法院才受理。然而,目前合资公司已由达能方面控制,达能方肯定不同意撤诉。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合资公司的董事局里,达能方占有3席之位,而中方只有2席,因此,这个撤诉的决议几乎不可能通过。 本报记者 欧志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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