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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城市廉租房驶入快车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01:30 金融时报

  金边

  在各地房价“涨”声一片之时,不久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意味着城市廉租房建设有望驶入快车道。

  自从1998年中国房改启动以来,福利分房的旧体制被迅速打破,但“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最初房改思路,也在房价不断飚升中迅速走样。尽管在实际发展中并无“重市场轻保障”之意,但房改10年,却形成了“市场甩掉保障远远跑在前头”的格局,房价和住房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公布的《意见》,是我国自1994年住房体制改革启动以来,从国务院直接下发的第三个与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其核心内容是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政策框架。它首次明确了廉租房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指标、要求和计划,还将农民工和棚户区居民等住房困难群体纳入逐步改善居住条件之列。

  当前,住房和

房地产业发展存在三个主要矛盾,即房地产业发展粗放,与人口资源矛盾突出;住房保障制度滞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较差;房地产市场体系不健全,调控机制不完善,致使部分城市普通商品房的
房价
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的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应量不足,甚至是严重不足。日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并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政府的思路很明确,就是要通过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努力,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当作“重中之重”,从而将“民生第一优先权”作为今后的住房新国策。

  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警惕出现房地产泡沫,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

宏观调控的一项重大内容,也是建立“和谐社会”,逐步缩小贫富差距,化解社会冲突,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也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因此,政府应把和谐社会及民生政府的基本理念、把土地的公有制及居民基本居住权利固定在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的宗旨与法律制度中。为了让中国绝大多数民众都有支付能力进入房地产市场,就得遏制过高的房价。此次《意见》明确规定廉租房、经适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明确廉租房、经适房建设资金来源,从土地、资金两个方面予以保障,以增加廉租房、经适房的供应;同时一方面严格规定廉租房、经适房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公示制度,利用公开、监督的力量,防止某些有权者利用经适房牟利,使其尽可能地“沉淀”在真正需要它们的低收入者手中。

  从这一层意义上讲,《意见》的出台顺应了社会的要求,把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上升到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层面,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从土地供应、资源培植、政府职责、制度安排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及供应多个环节,确立了具体的政策和目标。明确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为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奠定了政策基础。

  应当说,从强调市场化的政策引导,转变为关注低收入人群住房难问题,是《意见》的亮点所在。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原则和政策已经明确,关键在狠抓落实。在一系列政策的背后,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如何通过权利赋予与公平实现的方式,构建所有人都能分享改革成果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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