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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反垄断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00:38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13年风雨兼程,反垄断法终于出台。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落幕,《反垄断法》(草案)三审稿审议通过。

  随着《反垄断法》的出台,反垄断委员会吸引着众多的眼球——按照该法,国务院将专门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反垄断委员会是个什么机构?是虚是实?由哪些人员组成?具体承担哪些责任?

  “现在法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要由国务院具体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接受本报采访时说。

  至少现在看来,一切似乎都是谜。

  部级或更高?

  “反垄断委员会至少应该是正部级。”反垄断法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说。

  时建中分析,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工作”,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反垄断执法可能涉及到的机构包括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甚至电监会、

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部门。要协调这些机构,反垄断委员会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本身级别不能太低。

  “反垄断委员会类似于货币政策委员会,应该是一个高于正部级的项目组。”国家

开发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吴志峰分析,反垄断委员会应该会指定几个常设委员,比如商务部长、发改委主任、工商总局局长,包括金融机构的负责人等。

  与反不正当竞争相比,反垄断工作更为重要。吴志峰分析,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牵头人依项目而定,如果这个项目非常重要,可能是某个副总理牵头,比如国外的金融机构要并购国内银行的这种事件;如果一般的问题则可能由某个部长牵头。

  当然,吴也表示:“现在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都是推测。”

  务实还是务虚?

  反垄断法出台之前,业界专家一直呼吁建立一个独立、专业、集中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不过反垄断法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只是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职能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决定。

  吴志峰也表示,从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看,反垄断委员会不是一个“很实”的机构。从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若干专家组成”可以看出,反垄断委员会相当于一个“部长联席会议”,很像“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下估计会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宜。

  时建中则不太认同这种说法。“《反垄断法》施行以后,反垄断委员会会有大量的、日常性的工作,如果是一个非日常性的机构,反垄断委员会很难完成法律规定的任务。”

  对此吴志峰解释,所谓“虚的机构”指的是,反垄断委员会不是一个实的部门,没有严格的人员编制和直接领导的大量的司局级机构。

  他分析,反垄断基本上是“项目制”的,是针对一个个事件立项进行的。而执行《反垄断法》就不必有一个很“实”的独立部级单位来执行,为此增加编制可能只会使国务院更加臃肿,而不会对执法效果有多大帮助。

  执法机构或设商务部?

  8月3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表示,作为反垄断法的起草单位之一,商务部在起草和实施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吴志峰则进一步表示,商务部是提交反垄断法草案的主要单位,反垄断执法机构应该会设在商务部,商务部可能会设立反垄断司局。

  他认为,商务部应该是反垄断执法的主要部门。

  对此,时建中分析,《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协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工作。既然用了协调,执法机构就不可能是一家,不能说商务部负责主要工作。

  还有专家分析,按照惯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该有具体的工作承担部门,并且,通常都只有一家工作承担部门。而在反垄断法维持分散执法的格局下,国务院主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至少有三家(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或者四家(前述三家加上国资委),另外还有一批行业监管机构也承担反垄断法的执法职能。因此,未来的反垄断执法将会是一种3+x或者4+x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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