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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纳入法律视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00:27 华夏时报

  访劳动部副部长张小建

  《就业促进法》已于7月30日由全国人大通过,近日本报记者在西安就《就业促进法》独家采访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

  华夏时报:《就业促进法》草案今年2月才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不到半年就获得表决通过,为什么立法进程这么快?

  张小建:立法高效是迫切性的体现,这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而公众的积极参与也就加快了立法进程。草案在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后,一个月里仅群众提的意见就达11000多条,这种关心和热情加快了立法进程。

  华夏时报:今年初,西南政法大学针对500名受众作出一项调查,结果显示,70%的女性认为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情况,60%的男生也承认存在这种现象。为缓解类似的就业矛盾,新法是否作出了相应规定?

  张小建:这其实是一个就业歧视问题,但你关注的只是一个部分。其实,还有就业的区域歧视、年龄歧视、身高歧视、民族歧视等等。我们认为,局部的调查不可避免带有某种局限性。尽管如此,我们对男女就业的不平衡还是保持了高度关注,这次也体现到了法律上。在三审稿中就专门增设“公平就业”一章,对性别歧视、传染病歧视包括残疾人歧视等,都作出禁止性规定。

  华夏时报:还有一个普遍现象,在社会上抱怨工作难找、岗位难求的时候,许多民营企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用工荒,这种“断层”已经长时间存在,新颁布的《就业促进法》对此会有所作为吗?

  张小建:“断层”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劳动力结构失衡。在目前体制下,社会对于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取舍和认可客观上是有差别的。我认为新法的颁行,将起到一定的作用,如草案在三审时增加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等内容,这对合理引导就业,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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