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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医疗器械公司副总经理行贿11家医院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18:5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 李京华) 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赵冬辉,在向各家医院推销公司的医疗器械时,竟大肆向这些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等人行贿,数额高达160余万元。

  8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赵冬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据悉,从2002年7月到2006年9月期间,赵冬辉为了推销公司的呼吸机、手术室吊塔、麻醉机、手术床、监护仪等价值达1200余万元的医疗器械,以公司的名义先后数次向北京市11家大中型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等17人行贿,总数额共计160余万元。庭审过程中,赵冬辉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均没有提出异议。

  他供述说,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在2000年成立的,法定代表人是崔某(在逃),他2001年到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5年初,他被任命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在北京的销售业务,客户分布在海淀、丰台、昌平、顺义、房山等各区的医院。

  根据检方出示的证据,如何和互不相识的医院“打好交道”,赵冬辉和他老板的秘诀就是给对方关键人员予以回扣,回扣的比率是产品价格的5%到10%之间浮动。除了金钱上的贿赂,赵冬辉的公司还请他们出国旅游。2006年4月,他们请一家医院的副院长、麻醉科主任出国玩,回来被举报,两人将钱退回赵冬辉的公司。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为了影响国有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人,而以支付回扣的方式进行行贿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应予惩处;赵冬辉作为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亦应受到处罚。

  审理法官还认为,赵冬辉在侦查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代表单位向多家医疗机构主管人员行贿的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法院对被告人赵冬辉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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