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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需关注政府官员履职问题(07-8-3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15:45 审计署网站

  领导干部不履行自身职责,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仅严重背离了其职务的廉洁性,破坏了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了社会发展和经济安全,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危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面对这些现实,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制度的漏洞与道德的缺陷依然并存,制度完善任重道远,审计工作应当对政府官员履职情况给予充分关注。一、审计关注政府官员履职是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各类法律法规对公务人员的义务及履职行为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明确要求,这些法律法规范围比较广,如《公务员法》、《义务教育法》、《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交通法》、《海关法》等。以《公务员法》为例,该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义务。同时还对公务员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惩戒。《审计法》明确要求对政府官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该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同时,该法还对违反该法规定的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审计关注政府官员履职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作为政府监督的主体,政府审计应当对各级领导履职问题给予关注,通过审计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促进国家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加快经济建设健康发展。(一)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政府官员作为国家政策的制订者和主要执行者,担负着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的职责,其履职行为影响着国家政策效率与效果,关系着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政府正致力于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既要正视对人民内部不同的利益要求,还要正确处理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各类矛盾。政府官员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正视、化解矛盾,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优化公共服务的结构和布局,注重向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注重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二)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各部门领导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各项政策的传达者和落实者。当前各级政府正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布局合理,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对外开放的程度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同时也应清醒的看到,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突出、卫生药品监管不利、道路建设 工程腐败案件频发、能源短缺、人口增加、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等现象还频见报端。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政府官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有直接关系,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这些官员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认真履职。所以,对政府官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审计监督作为政府监督的主要部门在这方面必将大有作为。(三)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社会发展的和谐取决于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要求。当前,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带领群众干事业,推动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个别领导干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工作作风不实、依法行政不规范、遵章守纪不严、不走群众路线等诸方面。这些问题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和威信。针对此类问题,要充分认识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性,强化对政府官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利用审计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政府官员履职的监督,促进政府官员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以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努力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三、审计关注政府官员履职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是政府产生的重要根源,也是政府作为公共部门赖以存在的基础。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明显成效,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正在逐步强化。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委托人将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委托给代理人,希望代理人尽职尽责体现委托人的公共意愿,为委托人服务。因此,政府官员是不折不扣承担服务职责的“公仆”,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共机构。人民是政府官员的“衣食父母”,为人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社会和公众对政府公共管理的本质要求。政府官员作为政府职责的执行者,担负着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共需求的神圣使命,这部分公共服务要惠及各类群体、各种阶层、各社会成员,官员们的履职情况,直接影响着社会发展进步的进程,直接关系各利益群体的切身利益。因此,要达到充分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目标,就要保证政府官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而要达到此目的就必须对政府官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充分运用包括审计监督、政绩考核、纪检监督等手段对政府官员履职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作者: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 董德新)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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