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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集团房地产公司一高管获刑9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10:42 新华网
借工程建设受贿58万余元 徽商集团房地产公司一高管获刑9年 新华网合肥8月30日电(记者 程士华) 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支付、工程发包中收取好处费达58.2万元,徽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曹大全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曹大全在建设工程发包和支付工程款方面给予承包方帮助,先后收受建设施工单位的好处费、返利计20万元。2001年曹大全在项目立项、呈报规划时给予建筑商支持和帮助,后收受建筑商15万元的好处费。2003年,一工程项目承包人为感谢曹大全在招投标上给予的关照,送给其17万元。由于工程设计工作后期更改较大,设计单位要求增加设计费。曹大全等人批准了增加设计费的要求,后收受设计单位6.2万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曹大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安徽省物资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委派到国有控股的安徽省徽商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坦白受贿事实,退回全部赃款,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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