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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市场准入资格食品企业一律严禁生产和销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 郝亚琳)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29日在全国糕点月饼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今年年底,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100%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届时,未能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食品企业,一律严禁生产和销售。 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质量管理、储存运输、包装标识、生产人员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食品;强制检验制度要求企业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出厂销售;市场准入标志制度要求企业对合格食品加贴QS(质量安全)标志,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承诺。 目前,我国28类525种食品均已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共有10.7万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同类食品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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