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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地下金融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16:43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29日电 (记者 杨金志) 8月29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海平、王爱文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机关指控,黄、王两人从2003年到2005年间,诱骗183人购买非上市公司“原始股”,非法经营数额达1300万余元人民币。

  而就在此前一天,8月28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地下期货交易”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到2006年,在全国15个城市吸引700多名投资者进行所谓黄金期货投资,买入、卖出金额均超过119亿元,联泰公司和王浩等5名公司高管涉嫌犯罪。

  不论是经营“原始股”还是从事“地下期货交易”,以及“变相传销”、“地下钱庄”等,因其未得到主管机关批准,根据中国法律,都属于非法经营活动。上海是中国的金融重镇,如此紧锣密鼓的司法活动,彰显了中国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决心。

  今年7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说,“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若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整顿,势必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此前,2007年2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均在其中。

  “金融是现代国家的命脉,金融秩序混乱必将影响国家安全和群众生活,非法经营金融业务比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更具有社会危害性”,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说,“因此,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对金融活动进行特许经营和法律规制。”

  根据中国公安部的统计,2006年中国警方立案侦查的非法集资案件1999起,涉案总价值296亿元。2007年1至3月,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101.2%和482.3%。

  事实上,不少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司和个人,在被揭穿之前都是所谓的“明星”。正因为如此,中国的公安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不时提醒民众,非法金融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蛊惑性。

  2007年7月,吉林省公安机关逮捕网名为“带头大哥777”的犯罪嫌疑人王秀杰。此前,这位“带头大哥”自诩股市散户“保护神”,在网络世界呼风唤雨,实则非法集资上千万元。2007年2月,浙江警方对年仅26岁的“神秘女富豪”吴英展开调查,发现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9亿余元,所谓“一夜暴富”真相大白。

  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沈洁曾负责侦办不少经营“原始股”案件。她告诉记者,这些“皮包公司”往往租用豪华商务楼,挂着外国国旗,以及高管人员和外国名人的合影,营业执照上往往写着几千万元的注册资本,向投资者吹嘘股票将在海外上市,获利丰厚。“被吸引的往往是退休老人,他们又往往倾其所有,甚至四处借款进行‘投资’,最终血本无归,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界、法律界人士则表示,非法金融活动的抬头,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中国的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完善,民众投资渠道狭窄。“随着

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手上有了更多的‘闲钱’,要让这些资金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发展制度完善、回报合理的投资市场,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中国著名证券
维权
律师严义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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