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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涨价方便面企业承诺降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14:07 南方都市报

  发改委官员表示已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报请国务院审批  

  本报综合消息 28日,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和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参与涨价的方便面已经承诺降价优惠。近期,发展改革委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方便面企业开始优惠让利

  据张满英介绍,8月16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8月17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社会公开道歉,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8月20日,民政部认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外开展活动违法,已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停止活动两个月,不得再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进行活动。

  张满英说,对相关企业参与价格串通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正在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国内方便面生产企业积极配合,纷纷主动表示要认真学习《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同时采取优惠促销措施,还利于民。

  目前,从发改委跟踪了解方便面市场价格情况看,企业承诺的优惠措施已陆续兑现。从8月16日起,北京、上海、西安、济南、青岛、天津、太原等大城市超市出售的方便面,开始优惠让利,有的品种直接下调了价格,个别品种甚至低于涨价前的价格。

  行业组织哄抬价格将处罚

  张满英表示,发展改革委近期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修订稿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他说,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

  张满英说,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所以,“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政府不能强制零利润售肉

  重庆市151家超市8月10日开始“零利肉”行动,但近两天来,当地部分超市已提前结束“零利肉”销售行动,重庆市商委呼吁活动继续下去。对此,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认为,重庆市商委的这种想法非常好,但这里面有一些配套措施要解决,否则这种事情很难持久。

  周望军介绍,在重庆市零利润售肉出现之前,7月份浙江杭州已经开始了微利售肉活动。他们的做法和重庆商委有一点不同,为了平抑市场猪肉价格,减轻消费者负担,杭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经营猪肉的摊主或者猪肉经营户减免市场管理费、工商管理费、摊位费。减免这三个费用后,市政府要求猪肉经营者把销售猪肉的利润控制在微利水平。目前,杭州的猪肉价格每斤下降了1块钱左右。对杭州市政府的这种做法,发改委表示肯定。

  周望军建议,重庆市商委可以学习杭州市政府的做法,使经营者有利可图,保证市场商品正常流通。如果长期的零利润售肉,估计很难持久下去。另外,政府对于企业或零利润售肉行为可以呼吁,但不能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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