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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发改委加大打击乱涨价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13:36 长沙晚报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 江国成)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介绍,为了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改革委近期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2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修订稿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

  他说,对价格串通和哄抬价格等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

  张满英说,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所以,“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他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现行的价格违法处罚规定中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相适应。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现行的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方便面企业纷纷让利促销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8日介绍,发展改革委近期通报方便面企业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后,国内方便面生产企业积极配合,主动表示要认真学习《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严格守法经营,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28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8月16日,国家发改委通报了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8月17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社会公开道歉,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张满英说,对相关方便面企业参与价格串通的情况,国家发改委正在做进一步深入调查。近期,一些方便面生产企业纷纷开展让利促销优惠活动。他说:“从我们跟踪了解方便面市场价格情况看,企业承诺的优惠措施已陆续兑现。从8月16日起,北京、上海、西安、济南、青岛、天津、太原等大城市超市出售的方便面,开始优惠让利,有的品种直接下调了价格,个别品种甚至低于涨价前的价格。”

  相关链接

  发改委通报六起价格违法案例

  西安一超市被罚款十万元

  湖北省荆州市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案。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者突然集体涨价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发现,该市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品价格,并贴出公告称:“因今年以来黄豆价格持续上涨,经豆制品商会讨论通过,从2007年8月2日起,上调豆制品价格。”并决定提高香干子、豆腐等四种豆制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

  浙江省嘉兴市物价局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8月3日,嘉兴市《南湖晚报》刊登《嘉兴市品牌餐饮酝酿涨价20%》称,记者从市餐饮协会了解到,嘉兴所有品牌餐饮企业从8月中旬起价格将上调20%。嘉兴市物价局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发现市餐饮协会确有此酝酿,但尚没有形成正式书面协议,当即对其进行价格提醒告诫。

  重庆市物价局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8月15日,《重庆晨报》刊登了巴南区李家沱十多家火锅店贴出告示统一收取10元锅底费的报道。重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经查,李家沱地区几家较大的火锅店准备于8月16日开始同时收取每锅10元的锅底费,具有串通合谋涨价的嫌疑。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各火锅店当场撤除了加收锅底费的告示。

  河北省衡水市物价局制止网吧价格同盟行为。衡水市网吧协会于5月29日制定了全市网吧统一上网价格(会员每小时1.5元,非会员2元,统一之前各网吧的价格一般为1~1.5元),并将统一价格张贴在每个网吧。衡水市物价局调查取证后,认定该协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立即纠正,撤销其指定的统一价格,并通知各网吧将上网价格恢复到5月29日前的水平。

  吉林省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吉林市豆制品协会8月8日召集10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同时向零售商建议把干豆腐零售价格由每公斤4.6元涨到6元。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认定这一行为违反《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撤销涨价协议。

  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客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约1公斤),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元/公斤,现价4.38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原价6.8元/公斤”的标示属于虚构原价,构成了价格欺诈。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该超市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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