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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上海开审特大地下炒金案 723人梦断联泰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10:53 每日经济新闻

  723名投资客梦断联泰模式

  何勇

  昨天,涉案交易总额超过200亿元的建国以来最大地下炒金案在上海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在短短2年多时间里,这个庞大的地下黄金期货市场进行的黄金交易总买入和总卖出金额均超出人民币119亿元。而这一切都是一个叫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联泰公司)制造的。昨天庭审中,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浩当庭表示“该业务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并称“上海联泰的业务其实都通过香港联泰金号公司实现交易的”。

  案由:723名投资客巨亏近3000万元

  2003年底,王浩以女友程某等人名义出资在本市黄浦区注册400万开设了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有3名股东:拥有45%股份的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样拥有45%股份的洪某则是公司的财务总监,拥有其余10%股份的金某则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有了“壳”之后,以王浩为首的联泰公司5个骨干便通过电话联系、熟人拉客等方式,开始了“黄金交易业务”。

  据了解,在整个交易中,联泰公司都是以一种自己私设的 “联泰模式”进行操作。

  由于深知没有经过中国

证监会批准,为掩人耳目,对外,联泰公司谎称系上海黄金交易所二级会员单位,具有代理个人黄金买卖业务资格,向社会公众吸取客户,经营个人黄金期货交易。同时联泰公司副总金某独创了一套联泰公司自己的 “联泰黄金买卖细则”,例如交易采用标准化合约、交易可以“买涨”、“买跌”,并且可以通过反向对冲操作结束履约。于是它的经营行为便符合期货交易的诸多特征,按照联泰公司自订的交易规则,客户首先要向 “联泰”支付定金,然后跟“联泰”报单,购买每份以100盎司黄金为单位的标准金买卖合同。100盎司的黄金约为3110克,价格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但是“联泰”的客户只需要交纳2万元左右的保证金,就可以购买一份价值50多万元的标准金合同了。

  “联泰模式”很快吸引了不少手头有资金想快速赚钱的客户,并且这张网络在短短的两年内迅速在全国15个大中城市铺开,联泰公司的注册资金也从400万增加到3000万。而据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期间,联泰公司就从全国吸收了723名客户,通过该公司进行的黄金交易总买入和总卖出金额均超出人民币119亿元。联泰公司共收取了客户保证金2981万余元,却致使绝大部分客户资金严重亏损,合计亏损达2942万余元。

  侦查:游戏规则“联泰”自定

  随着案件的侦破,检查机关发现在这个“联泰模式”的黄金交易中,联泰公司实际上既是游戏的参与者又是规则的制定者,客户是否赚钱,其实都由“联泰”决定。

  在交易中,联泰公司规定,如果客户保证金少于1600元却没有及时增补保证金,“联泰”就会进行强行平仓,客户原本账面浮亏的损失就将变为现实的损失。

  同时,根据联泰公司的规定,无论客户买入还是卖出合同,“联泰”都要收取佣金,每一买进或卖出是一个回合,“联泰”对每一回合收取100美元,如果客户当天买进至午夜一点未卖出,“联泰”还要收取38元左右的过夜仓费。

  联泰公司的交易部经理胡某交代,客户的买卖对手就是“联泰”,客户如果输了,赢钱的就是“联泰”;反之,客户赢了,输的就是“联泰”。双方事实上形成的是一种 “对赌”格局。但是“游戏规则”完全由“联泰”一方制定,而且游戏开始前就扣押了对方的“赌资”,甚至还向对方收取了“参赌费”。怎么看,“联泰”都是稳赚不赔的。

  于是在这场规则自定的交易中,绝大多数投资者的资金都严重亏损了,联泰公司却成了最大的赢家。“客户输多少,我就划多少钱给王浩。”据联泰公司财务总监洪某供述:“这是王浩要求的。实际上,划给王浩的钞票就是客户输掉的钞票。公司的利润也是客户输掉的钞票。”

  2006年5月26日,黄浦区工商分局在受理举报线索时发现联泰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即将其移交黄浦公安分局。黄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在初步调查后,于5月29日对该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进行立案侦查。继而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一件超范围经营的地下黄金交易案也大白于天下。

  庭审:证监会认定联泰属“变相期货交易”

  昨天,联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浩第一个接受了法庭调查。

  “开创联泰公司前,我曾向法律人士和监管部门咨询,没有得明确的否定答案后,决定开展炒金业务。我认为联泰公司所开展的炒金业务也一种黄金产品,没有超出其黄金制品的经营范围。”王浩一开始就为自己行为进行辩解,但在法庭的追问下,他承认,“自己认为的黄金产品确实是属于金融衍生品。而联泰公司开展该业务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前置审批。”另外,王浩还透露,上海联泰的业务其实都通过香港联泰金号公司实现交易的。他将上海联泰比喻为香港联泰金号的“私生子”,双方并无书面法律协议。

  庭审中被告承认,联泰公司几乎没有实物黄金,只有个位数的客户曾到该公司提取实物黄金。

  时任联泰公司副总的金某当庭供述:“我记得当时曾有3、4个客户曾到公司提取100克的金条吧……”而对于该公司与客户交易最为频繁的100盎司标准金合同属于何种性质,金某一直在庭上顾左右而言它,最终他承认从没有客户提取过以100盎司份量的实物黄金,只交过部分“定金”而已。

  据了解,在昨天的开庭中,公诉机关提供了一份由证监会认定的批复函,在这份批复函中证监会认定,联泰公司不是经证监会批准的期货经纪公司,其经营行为属“变相期货交易”。建议根据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的通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于联泰以及上述5人的罪名认定,公诉方黄浦区检察院称,上述五名被告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昨天开庭法庭仅仅是进行了法庭调查,今日法庭将继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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