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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利润售肉不应强制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6:42 新京报

  发改委提醒各地平抑物价应保持正常商品流通;价格违法行为将加大罚款力度

  本报讯(记者 李静睿)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与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昨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周望军提醒各地政府,在使用调控手段时应注意保持市场商品正常流通。

  物价调控立足政策诱导

  对于日前重庆市零利润售肉活动,周望军表示,“政府对于企业或商家零利润售肉行为可以呼吁,但不能强制”。

  在肉价连创新高的背景下,重庆市151家超市约定从8月10日开始“零利肉”行动,当时的口号为“肉价不回归正常,绝不收兵”。然而近两天来,由于亏损严重,部分超市已撤下“零利肉”海报,重庆市商委呼吁称,猪肉供求矛盾并未缓解,“零利肉”行动仍需持续。

  周望军表示是第一次听说重庆的“零利肉”行动,虽然“重庆市商委的想法非常好”,但“似乎还有一些配套措施要解决,否则这种事情很难持久”。周望军建议重庆市商委可通过适当减免工商费、市场管理费等调控手段,使经营者有利可图。

  与重庆相比,杭州的做法更为发改委所认可。7月份杭州已开始微利售肉活动,具体做法为政府对经营者减免市场管理费、工商管理费、摊位费。三费减免后,市政府要求经营者把销售猪肉的利润控制在微利水平,此后杭州猪肉价格每斤下降1块钱左右。周望军称,政府出台经营优惠条件,同时要求经营者实行薄利策略平抑价格的做法,“我们是肯定的”。

  价格违法加大惩戒力度

  在方便面行业协同涨价事件遭发改委查处之后,已有多名法律人士公开表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对本报直言,目前制度对于价格违法商家打击力度不够,“罚金不具有真正的惩戒性”。

  目前处理价格违法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价格法》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且《处罚规定》是普遍采用的操作依据。张满英表示,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后,《处罚规定》中并不能找到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目前发改委已开始对《处罚规定》进行修订,并已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目前已确定的修订方向包括:细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价格等行为;适当提高罚款金额;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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