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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施面临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各个部委如何理解它,适应它,也需要一个学习探索的过程

  赵杰

  “法律出台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任重道远。”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从他专业研究的层面来看,这部法律在实施时必定要考虑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衔接,而类似的工作都将摆在相关企业、政府部门等面前。

  不仅如此,在8月25日的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对于未来反垄断委员会与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已经提出了关注,他们希望这种关系是科学的、和谐的。

  草案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其中职责之一就是“协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重大反垄断案件的处理”。该条同时规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二审以来,围绕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能定位与执法机构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而该委员会究竟由哪个部门来主要承担以及由哪些部门组合成立的问题同样被讨论着。有专家认为,这样一个委员会的成立必须是独立的,不能成为一些部门利益博弈、纠葛的机构。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学者看来,两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将是法律实施之后摆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于法院的考验尤其严峻,“这部法的出台将直接关系到法院的专业性。”黄勇认为,法院面临的任务除了系统学习该法,同时要加强人员业务训练,在实践过程中适应它,同时发现问题、积累经验。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都认为,充分理解这部法、同时为其构建一个良好的环境是该法出台之后的要务。

  而国务院针对该法的具体实施细则随后也将出台,配合该法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要完成,各个部委如何理解它,如何适应它,也需要一个学习探索的过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建中认为,对于这样一部专业性很强、又很重要的法律,出台之后应该给社会各界一个深入学习了解的时间。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该法出台在望的时候,不少企业和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考虑内部培训的问题。

  最重要的当然是法律涉及的相关主体,包括跨国企业、国家控股的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企业如何适应?行政机构特别是一些习惯了地方保护的地方政府如何依该法做到不垄断?行业协会等如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而不致违法?专家认为,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很迫切而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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