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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难撼国企巨无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 00:45  华夏时报

  即使获得通过短期内也难产生显著影响

  本报记者 吴丽华 北京报道

  8月24日-30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将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不出意外的话,一定会通过。”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透露。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也公开表示,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内容已经“较为完善”。

  多位参与立法讨论的专家透露,三审稿和二审相比“不会有大的变化”,这次审议通过不成问题。

  “《反垄断法》通过后,电信、铁路、电价问题能得到解决吗?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都享受副部级待遇,连门卫都拿几千块工资,这能改变吗?”已经退休的李大爷对《反垄断法》的效果充满期望。

  像李大爷一样充满希望的人并不在少数,但是种种迹象表明情况并不如当初想象的乐观。

  垄断为大

  目前,进入中国500强前10位的都是垄断行业的企业,整个500强名单也呈现“垄断为大”的特点。有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企业前500强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所在行业大部分为石油、电力、钢铁等垄断性行业。这些企业无一例外都有浓厚的国家背景,掌握着强大的资源优势

  《反垄断法》能否撼动这些国企巨无霸呢?

  “这是好事!”这是广东省石油行业会长陈顺遂对于《反垄断法》可能近期出台的消息第一反应。陈用兴奋来形容知道这个消息的心情,“对石油行业来讲这应该说是久旱后的第一声春雷”。

  业界人士和专家们显然没有陈顺遂那样乐观。

  事实上,民营油企正面临着垄断的压力,生存艰难。“从3月一直奔波到现在,民营油企为了生存,最后不得不捆绑打包卖给外企。”中商石油委会长赵友山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代表的是小团体的利益。《反垄断法》的出台在短期内并不会对中国的垄断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好比之前的电监会对中国电网的监督效果并不好。”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刘晓海教授说。

  “政策出台以后,可能会对中石化、中国移动、国家电网等垄断企业有一些影响,但至少在最近一两年内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一部法律的出台,要通过一段时间才可能慢慢规范起来。只有社会对《反垄断法》的认同性高了才能体现出它的作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研院院长林燕萍教授表示。

  虽然持乐观态度,但陈同时表示,《反垄断法》要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措施,法律效应不会在近期显现,它只是“雷”还没有形成“雨”。

  中商石油委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反垄断法》只是政治上的一点曙光,要变成阳光普照,不能说是一年两年。”

  而对于外界的指责,垄断国企大有“任你风吹浪打,我自闲庭信步”之势,纷纷表示他们只是执行者和接受者。

  “国内电信业的格局不是我们公司能定的,这是信息产业部等国家部委的事情,我们只是被动的接受者。”中国移动公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国家电网下属公司有关人员也表示,其实上网和供电电价并不是由他们来定,而是国家发改委定的,他们只是这个电价的执行者。

  反垄断立法,铁道部也不愿直接表态。“作为一个国家政府部门,在《反垄断法》还未出台前,我们不好评价。但是,我们一定会坚决执行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张勇平说。

  监管受限

  《反垄断法》二审稿中最受关注的是总则第七条有关大型国企的规定。该规定表示,“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

  这条规定,引起了社会公众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关注。在二审常委会的分组审议中,很多委员认为,国有企业存在相当严重的垄断行为,它们对消费者的损害很大,在《反垄断法》中应该加大对它们的制裁。

  其中,社会意见集中的电信收费等国企垄断问题成为了与会常委和委员们“火力”的焦点。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王茂林委员说。

  常委们火药味十足的抨击,让媒体一度乐观地认为,《反垄断法》二审稿此条新规,为取消电信双向收费奠定了法律基础。

  然而,到现在很多知情人士都表示《反垄断法》通过几乎没有悬念之时,并没有传来关于对大型垄断国企监管有关条款的修改。

  “这些问题都不好解决。”《反垄断法》起草专家组成员、对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他解释说,比如,《价格法》已经规定了电价,马上解决是不可能的,对于这些管制行业,还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逐步放开,将竞争机制引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周昀介绍,现在的规定是对于管制行业的垄断行为要由主管部门自查,主管部门不管才能轮到反垄断委员会,这样《反垄断法》可能被其他众多的行业法所取代,威力大为削减。

  时建中认为这是“行业监管机构垄断了垄断行业的反垄断权”,反垄断对行政性垄断没有发言权。

  据专家透露,由于并没有在二审稿中明确《反垄断法》对国有垄断企业的管辖权,这项来之不易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增规定,可能无法落到实处。

  有关专家表示,从经验来看,由上级部门负责查处,他们更多的是用一种告诫的方式。很多地方的上级部门都是地方利益的分享者,在这种情况下,执法的效果可能并不会如我们所希望的那么好。

  事实上,在《反垄断法》征集意见的过程中就曾有中央部委提出,反垄断的立法应该充分考虑保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建议对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这些领域和行业,在立法中予以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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