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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空调限温拟立法 助企业降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 08:20 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征求各界意见。其中,该草案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该草案的公布,众多企业主表示极力赞成,认为条例的规定如果能得到实施,可长期有效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譬如,对空调温度作硬性规定后,企业可避免因个别员工需求而增加电力成本。而个别小企业则表示,条例规定可能会增加节能设备投入,对前期的投资造成影响。

 

渐行按用热量收费制

 

  该草案明确,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如对于新建

建筑节能,草案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分户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并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对于既有建筑节能,应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还应当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不合标准者不予审批

 

  草案还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何建波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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